各教学单位:
为顺应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及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182号)(附件1)有关要求,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国家级、省级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望各教学单位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师生师生积极申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从项目级别上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共三级;从实施内容上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指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申报书撰写、实物设计制作、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难易度应适合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2.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指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开展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归属于此类型,需要有项目运行模式的体现并撰写创业报告。
3.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立项事宜及额度
1.重点支持领域项目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鼓励引导大学生围绕基础学科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关键领域开展创新实践,设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项目(以下简称重点支持项目)。
重点支持项目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研究团队要有效利用高校和社会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学科技园、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研究平台所拥有的一流学科和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前沿性科学研究、颠覆性原创性技术创新、实质性创业实践。
重点支持项目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择优推荐,推荐数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国创计划”立项项目总数的2%。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型其他“国创计划”项目支持经费的2倍。
重点支持项目团队围绕以下方向选题: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行业领域;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ai智能领域;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相关领域。
2.一般项目
省级“大创计划”项目无数量限制,各高校从2024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遴选不超过1/3的优秀项目推荐为省级“大创计划”项目;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遴选不超过1/3的优秀项目推荐“国创计划”。
三、选题来源
项目要求选题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技术可行、效益可观、实践方案合理、实施条件具备。项目来源主要包括:学生团队自主提出;依托教师科研提出的;课赛结合产生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
四、立项要求
1.学校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评审、答辩,对拟推荐的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进行公示。
2.学校将认真组织对各级“大创计划”申报项目的评审和把关,避免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知识产权和投资股权纠纷等问题。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确定报送的省级和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进行复核和审定。
3.学校鼓励“国创计划”项目团队积极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和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申报。
五、申请条件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面向我校本科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允许一年级参与,建议项目成员形成梯队。每名学生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但是只有一个项目可以作为负责人。
2.人数要求:大创项目以团队申请,每个团队由3-5名学生组成(含负责人),每个项目要有1-2名指导教师。
3.项目需要配有与项目研究领域相匹配的专业指导教师,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2名。每名指导教师同期指导项目不能超过两个。
4.项目不得与往年立项项目或其他单位组织的项目雷同。
5.项目执行期间,项目组成员不允许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书面申请。
6.学校提倡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项目。
六、申报程序
1.申请人或团队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教学单位指导小组初审,各教学单位通过组织有关学科专家对项目进行预审和公开答辩评审等方式进行内部排序,择优确定立项名单,将排序后的项目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已获学校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3.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发文公布结果。
七、提交材料及时间
提交材料以各学院为单位,统一将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和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于2024年6月22日16:00前报送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思齐楼307),电子版材料使用PDF格式,并以“申报-学院-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文件压缩发送至邮箱:lshhcxcy@126.com。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18641125581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及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