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将对2024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结题验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4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形式
1.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
2024年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各学院初评后,由学校成立专家组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答辩。每个项目汇报5分钟,预计答辩时间4月23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校级“大创计划”项目
2024年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由各学院成立专家组进行验收,实行公开答辩,具体时间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
三、提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1.结题验收书: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2)。
2.相关成果:项目负责人的结题报告和结题验收书中所涉及的相关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如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电子版图片)、开发的软件获系统(电子版图片)、调查报告(电子版)、正式发表的论文(电子版)、专利(电子版图片)、竞赛获奖证书(电子版图片)等,其中论文或专利只需要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
3.答辩汇报材料:项目负责人上报多媒体答辩汇报材料(含配套音频的PPT电子文件,时长不超过5分钟)。
4.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报告和平时完成情况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后上报学院指导小组,各学院指导小组初步验收合格后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3)。
5.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各学院为单位,2025年4月16日前提交至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思齐楼307)。电子版材料以“学院-项目级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文件压缩发送至邮箱:569023721@qq.com。
6.各学院于4月30日前完成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答辩验收工作,5月10日前提交结题验收结果(附件4)并形成书面总结。
7.验收项目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的将不予通过。
8.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学生可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证书。获得证书名单以学校公示文件为准。
四、项目信息变更申请
1.延期与中止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5),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各学院指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备案。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对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取消其重新申请项目的资格。
2.项目成员变更
因项目成员休学、退学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员变更申请表》(附件6),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各学院指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审批。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3.项目指导教师变更
因指导教师离职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变更申请表》(附件7),经原指导教师和所在各学院指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审批。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五、其他
1.各学院做好结题验收答辩组织工作,做好专家反馈材料的存档工作。
2.验收结果分为两种(通过、不通过)。
3.未申请延期且未参加结题验收答辩或答辩未通过的项目取消其项目资格。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18641125581
附件:
1.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关于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公示
2.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
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汇总表
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各学院验收结果汇总表
5.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6.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员变更申请表
7.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