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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郝飞时间:2025-03-27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并为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教学成果第一完成人须具有校级及以上已结题的“质量工程(含教改)”项目或申报成果类型相关的教学类项目作支撑,且项目立项时间在2022年之前(含2022年)。

(二)教学成果须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 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本届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

(三)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内容相同且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每项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涉及多单位、多部门的综合改革成果可放宽至6-7人。成果第一完成人仅限于申报1项,作为成果的其他完成人参与申报最多不超过2项。主要完成人应是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是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五)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由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单位)推荐申报,对成果权属性质须在申报前达成一致。

(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申报在新工科、新文科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及产教融合、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教学成果的项目。

二、 申报指标分配

本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不限名额,待教育厅下达正式通知后,学校将根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三、 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单位遴选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向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

各教学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评审指标体系(附件5),对本单位的申报 项目进行审核、评审,并向学校推荐。

(二)学校评审

教务处对各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材料进行合格审核后,组织校内外专家进 行评审。对于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四、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统一填写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

2.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

3.教学成果奖成果总结报告(附件3);

4.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附件4);

5.如成果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 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6.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

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

H.264,H.264/AVC High Profile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 不小于5Mbps。

以上材料电子版、纸质版请于4月24日前上报教务处。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组织工作。根据教学成果奖 相关文件要求,挖掘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亮点和特色,在申报过程中做好材料 的整合统筹工作,避免不同成果重复使用同一内容及支撑材料。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郝飞

联系电话:0411-62511085



版权所有: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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