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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2020年10月修订)

作者:教务处时间:2023-03-04点击数:

为保证实验室正常有效运转和实验室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有必要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因此要明确相关部门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权责统一。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如督导实验室安全制度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组织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认定、危害评估和处置方案的制订;协调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一、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1、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工作。

2、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3、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4、各院系党政分管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分管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工作负责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均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管理人,协助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做好相关工作。

5、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等负责人是所主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协助分管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6、各实验室的每个房间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房间内日常的安全管理和卫生工作。

7、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遵循相关规定,配合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协助分管校领导开展具体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1、实验室负责人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隐患漏洞,及时处理。因客观因素凡本室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以求得到解决。

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4、有案情发生时,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并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提供情况,协助查破。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处理。

三、实验员职责

1、实验员包括对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并服从其领导。

2、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遵守本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指导和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危险物品领用保管制度,确保安全。

4、认真检查实验室无人使用时电源是否切断,并做好安全记录。

5、对实验室内一切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禁止乱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电源线路,电源开关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做到安全用电。

6、熟悉本实验室安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及时更换,懂得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实验课教师安全职责

1、切实按实验指导书指导实验,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则。

2、认真检查实验准备工作,包括所需仪器和实验材料,防止使用操作带有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

3、实验前,必须给学生讲清本实验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等。实验过程中,认真检查操作情况,发现违章操作的应及时纠正。

4、学生使用完毕,指导学生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理杂物,并认真检查实验室所用的电源关闭情况。

5、对实验所用大型设备,按管理要求填写使用记录,如有损坏,及时通知维修。一旦发生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免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版权所有: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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