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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吴广时间:2024-10-18点击数:

校外教学实践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践的必经之路。为更好地发挥实践基地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实践基地的建设原则

1.专业性原则。实践基地应与专业对口,能够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2.实践性原则。实践基地应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践基地应重视学生的实习工作,并有能力安排好实习工作。
 3.先进性原则。实践基地应是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单位。
 4.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原则。
 5.稳定性原则。实践基地应具有稳定性,能够长期合作,为学生提供稳定的实践机会,成为学校联系社会、服务社会的窗口。新建实践基地应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多次实习、符合实践教学要求、尚未签约的单位。
二、实践基地类型

  1.专业教学所需的专业实习基地,主要提供毕业实习、专业实习、工业实习、野外实习、艺术实践等。
    2.教育类专业教学需要的教育实习基地,主要提供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等。
   3.教学科研基地,主要提供学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稳定示范、推广、开发场所,提供高水平科研服务以及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调研等。
 4.各专业或学生团体进行社会调查、社会体验、思想政治教育所需要的社会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
三、实践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基地所在单位必须热心国家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领导力量、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管理经验,有指导和接受学生进行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的能力,能妥善安排师生生活与学习。
 2.具体要求如下: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为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有实习生基本的学习、食宿条件,交通较为便利;有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和良好的卫生条件等。
四、建立教学实践基地的工作程序

 1.各学院向教务处提出建立教学实践基地的申请,提交《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审批表》。
  2.各学院与拟建教学实践基地单位洽谈合作协议。
  3.各学院与教学实践基地单位签订协议书。
 4.新建基地挂标牌。
  5.实习基地启用。
 五、建立实践基地的要求

1.各学院应制定出实习基地建设规划,针对不同专业特点,选定若干个实践基地,争取在1-2年内,重点建设和完善实习基地,使实习基地的规模、数量和水平能满足本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践的需要。
  2.各学院应负责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主动与实践基地单位交流经验、听取意见,定期开展实践基地的检查评估,切实发挥实践基地的功能,使基地成为我校稳定的教育资源。
 3.建立校外实践基地,要签订合作协议书,实行挂牌制度,建立良好的关系,保证实习环节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立要坚持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要充分利用我校的科技、学术、人才、文化、信息等资源优势,为实践基地共建单位提供优先扶持。    

六、实践基地的管理

 1.教务处为学校本科教学实践基地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实践教学的管理与协调。

2.各学院对拟建实践基地进行充分调研,确定能够满足实践教学要求,能够促进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提高,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或学院与共建单位签订协议书。

3.为促进实践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学校建立定期检查、指导的制度。各学院加强与实践基地的联系,定期研究和探索实践基地的建设、发展和实践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
 4.对协议即将到期的实践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对不再具备实践基地基本条件的单位,应予以撤销。实习基地的调整与撤销,各学院需在教务处备案。
  5.实践基地的管理按照我校和共建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以保证实践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  

 本规定自2024年10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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