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精神,决定建设我院在线开放课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旨在促进我院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鼓励各学院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建设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在线开放课程。鼓励各学院跨学院或跨专业通过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的方式建设满足不同教学需要、不同学习需求的在线开放课程或课程群。鼓励教师积极探索在课堂教学中有效利用在线教学资源,研究使用手段,开展实际应用。
二、基本原则
立足自主建设。发挥我院专业教学传统优势,借鉴同类院校先进经验,采取“学院主体、分级管理”的方式,集聚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和平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注重应用共享。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师资队伍。通过精品在线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并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
(二)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新颖、信息量大,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的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处理好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合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在线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和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四)实践教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精品在线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四、组织保障
为规范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及相关教学管理,成立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教学单位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部署,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严格督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为我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及教学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五、建设方式
每年建设5-10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以超星慕课平台为依托,逐步建成课程应用与教学服务相融通的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课程类型主要包括:
(一)面向全院学生开放的公共类选修课
(二)有特色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三)创新创业类课程
(四)特色实践类课程
通过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遴选一批精品在线课程,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评价认定。
课程建设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建设期为两年。学校为立项建设的课程提供建设经费支持,课程录制方式不限。课程负责教师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定期对课程资源进行更新、完善,保障上线课程教学质量。
校级及以上立项的在线开放课程可纳入培养方案中,授课教师可申请上线教学。上线申请工作应在教学任务落实前完成,在课程所开设的教学单位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在下学期内开展教学活动。开课教师需在开课申请时提交见面课授课安排,见面课安排如有改动需及时通知学生并上报教务处;课程上线教学首节课必须为见面课,告知学生授课计划、联系方式,以及成绩考核办法等相关信息。
六、管理措施
(一)为保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能够切实带动和落实各项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各教学单位应依托和结合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将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融入到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每个项目中。
(二)树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在教学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制定课程建设发展规划,包括学科研究和教学研究、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人才评议方式调整、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以及师资建设5个主要方面。根据学科的发展特点、教学梯队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或几项作为重点建设内容。
(三)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在建设周期内未获有“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称号的教学单位不能申报重点学科和教学成果奖,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情况将作为考核教学单位的重要指标之一。
(四)被评为校级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院每年给予一定的网络维持费,每两年检查一次,对质量明显下降的课程,取消精品课程资格。
(五)项目一经批准并下达启动经费后,应按期完成。如中途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后生效,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并以一次为限。
(六)如中途无力完成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撤消项目的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办理撤消手续并全额退还项目启动经费。对按照协议逾期二年未完成的项目,教务处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扣回项目启动资金,并停止申报人在以后二年内的申报权。
七、质量监督
学院将通过考核、验收、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我院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在线运行、实际应用、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通过监督和管理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对未按规定完成校级建设的课程,取消立项资格,追回已拨付建设经费,并停止资助剩余经费,课程负责人一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类项目。获得省级立项的课程在教育厅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建设,除对课程负责人予以警告外还将对课程负责人所在教学单位通报批评,课程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类项目。
在线开放课程,在线上教学期间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对课程进行教学质量调查,并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连续两学期学生总体评价不合格的课程则需下线整改,暂停一年后方可参与复审,复审合格后可申请上线。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联系人:刘桂萍、李扬;
联系电话:0411-62511085,15668605757。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