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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分配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时间:2022-11-24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进度,即日起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分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范围及对象

根据各专业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本次教学任务分配围绕我校各专业、各年级在籍在校学生的教学计划展开,主要针对对象为我校各教学单位专任、外聘及实习教师。

二、分配原则及总体要求

教学任务的分配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践、切合实际、重点突出的原则,要求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及我院重点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保障各院、系、部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教师的教学任务进行合理安排。

三、具体实施流程及说明

(一)各院、系、部根据本单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填写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分配表(附件1),务必确保本单位所开设课程信息(课程名称、学时、课程性质、考核方式等)的准确性,并将分配表电子版统一提交教务处。

(二)各院、系、部在填报所开设课程信息的同时,对课程的具体任课教师进行分配,经院系、部主任及相关领导确认无误后,填写课程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2),并将汇总表电子版统一提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教学任务分配表及汇总表进行审核后,提交主管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形成教学任务分配终表,并严格以终表为依据进行课程编排。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学院整体教学工作安排,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20级全体学生的课程学习仍在东校区进行;

2.填报的课程如需使用语音室、机房或实验室,请在相关表格备注栏中说明,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外聘教师、实习教师),如有特殊排课要求,也请在相关表格备注栏中说明;

3.本学期开设的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涉及的课程,以及之前线上教学无法如期开课的课程,请按实际情况填写教学培养方案执行调整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提交至教务处备案。电子版、纸质版均需提交。

四、时间节点

请各院、系、部于2022年12月7日11:00前将附件表格提交教务处任姝南。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扬、任姝南

联系电话:62511085

教务处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

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分配表

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情况统计表

3.教学培养方案执行调整申请审批表

版权所有: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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