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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琴房管理制度

作者:教务处时间:2023-03-04点击数:

琴房是重要的教学场所,钢琴是学校的贵重教学设备,所有使用者都必须加倍爱护,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做以下规定:

一、未经许可不能随意进入琴房。

二、琴房内不得摆放生活用品,不得带入零食、水瓶,不得做与音乐学习无关的事情。

三、保持琴房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皮、丢弃废物。

四、爱护门窗、灯具、桌椅、墙壁等,不得在墙壁、门窗上乱贴乱画。损坏、污染以上设备者,要承担修复费用。丢失及损坏钥匙、门锁者要赔偿。

五、严禁在琴房内吸烟、点蜡烛或蚊香,不得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琴房内给手机、随身听等设备充电,以免引起火灾。

六、爱护钢琴、琴凳,按要求正确操作。不得在钢琴上放置重物及其他有损钢琴的物品,不得用硬物划伤钢琴。打开和关闭琴盖时要轻开轻放,发现钢琴有问题时,必须及时向老师报告,不得擅自拆卸。

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钢琴位置。

八、每次使用钢琴后必须合上琴盖,套好琴罩,关好门窗,将其他一切物品归位。琴房内不得留下私人物品,否则后果自负。

九、如有违反规定者取消其在琴房练琴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处分。

版权所有: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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