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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摄影棚管理制度

作者:教务处时间:2023-03-04点击数:

为了加强学校摄影棚的安全管理,确保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特做以下规定:

一、任何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能随意进入摄影棚。

二、不得在未关闭电源的情况下随意移动摄影灯光,操作

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方可撤除摄影灯光。

三、使用摄影器材以外的电器设备(如电吹风等)时,需经过管理人员的审核合格后方可带入使用。

四、不得将造型灯当照明灯使用,在摆放被摄物和道具时,及时关闭电源开关。

五、摄影器材由当日使用人管理,凡出现器材损坏或丢失等情况,由使用人承担责任并照价赔偿。

六、摄影器材属精密仪器,任何人不得轻易拆卸。

七、摄影棚操作区域内严禁携带食物、饮料进入,严禁抽烟,如自带道具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带入。

八、在操作过程中,教师应提醒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以防误触设备造成损坏。

九、影棚内任何设备使用都必须遵守操作规范,轻拿轻放,禁止野蛮操作。

十、对使用完的器材须进行彻底清洁,清点数目无误后放回原处。

十一、实验结束后,进行彻底的设备清洁及卫生清扫,确定所有的墙壁插座电源已断开、门窗已关好后方可锁门离开。

版权所有: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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