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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作者:教务处时间:2023-02-25点击数:

为规范教材管理,加强教材建设,使教材符合学院学生实际,适应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教材管理坚持服务教学质量,服务学生的宗旨;

2、教材选用坚持最优、最新和最适用原则;

3、教材选用要注重专业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学校培养人才模式相匹配;

4、学院成立教材审定委员会,统一审查各系、部的教材征订计划,处理各系、部在教材征订、发行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5、教务处负责教材的征订和管理工作。

二、教材的选用

1、“十一五”、“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

2、优先选用省级以上精品课、视频公开课配套教材;

3、“两课”教材必须选用教育部指定教材;

4、自编教材、院统一规划教材必须由学院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核,教材的主编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学年6月向教务处上报。

三、教材的订购

1、全院所有教材(包括教师用书、学生用书)均按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订购,各系、部不得擅自私订教材;

2、各系、部根据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结果,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材选用表》,标明授课班级、课程名称、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作者、单价、教材类别、ISBN码、推荐教师,由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同时提交电子版表格;

3、教材征订后,若教学计划有变动或因其它原因需要补订教材,需要报补订教材的单位要填写《教材补订申报表》,写明补报时间,及时报教务处,按程序补订;

4、如因出版社停印等原因未能订购到或订购数量不足,教务处要及时通知有关系、部另选教材版本;

5、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处理或赔偿经济损失;

6、根据教材征订安排,每年征订教材两次,春季教材订购任务于5月20日之前报教务处,秋季教材订购任务于11月20日之前报教务处。教学参考书不予订购。

四、教材的发放

1、教材到校后,由教务处教材管理员根据订单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与订单不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清点数量,理清未到货情况,查清原因,及时与各方面沟通,进行补订或征订;

2、学生用书以班为单位领取,由辅导员或班长带队在规定时间到教材库统一领取本班所需教材,以班为单位填写《学生教材领取表》;

3、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由班级负责人清点种类和数量,确认无误后签字,如发现不符,当场解决。若发现有缺页或其它印刷质量问题,可在三天内调换。教材一经发放若不属印刷质量问题概不退换。

4、教师用书由各系、部统一领取。各系、部根据教材报订单统一填写《教师教材领用表》,由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办理领取手续。若所使用的教材未修订或改版,该课程仍由原任课教师担任授课任务,原则上不再提供教师用书。

版权所有: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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