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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作者:教务处时间:2023-02-26点击数:

1、忠于职守,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抵制反动错误思潮,做到“三尺讲台”无杂音。

2、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采用启发式等先进的教学方法,做到精讲、精练、精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对违反《学生课堂学习行为规范》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引导、培养学生端正学风,确保课堂风清气正。

3、严于律己,勤奋工作。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遵守作息时间,提前5分钟到课堂,不误课、不擅自缺课、调课。上课前准备好各种教学材料,认真进行课堂教学,语言文明,讲授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性强、重点与难点突出,板书工整、规范,习题、作业有深度,作业批改有具体点评。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师要为学生做好行为的表率,进入课堂,要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站立讲授,关闭手机。上、下课铃响后,学生起立,师生互相问好、互相道别。

版权所有: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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