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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教务【2023】1号文件)

作者:教务处时间:2023-01-04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 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在籍在校的2022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具有突出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学业专长者。需提供拟转入专业相关的高中阶段以来学科类竞赛省级以上获奖证书、等级证书或能够证明其专业特长的其他成果;

(二)修完所在专业当前学期全部课程并参加了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且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三)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由学院组织统一进行专业调整;

(四)经学院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且创业模式、过程或成果与转入专业的学业相关的;

(五)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

(六)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七)因专业调整(撤销、合并、停招等)原因,学籍异动后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三、学生申请

(一)预转专业且符合条件的学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附成绩单一份,开学后统一收取。

(二)申请学科专长、特殊情况(如退伍、身体健康、休学创业复学等)转专业的学生须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四、材料审核与报送

请各单位根据《2022级各专业拟转出转入学生数额统计表》(附件2)做好转专业审核工作,按照各专业拟转出学生数额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填写《转专业学生汇总表》(附件3)。《转专业学生汇总表》于1月12日前提交给教务处高娜。


教务处

2023年1月4日

附件1:《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2级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数额统计表》

附件3:《转专业学生汇总表》

版权所有: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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