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促进多元文化交流,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我院鼓励学生赴境外学习,为规范学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校际协议的境外学习项目。
第二条 学生赴境外学习遵循“公开、自愿”的原则。出国学生应为我院在籍的大二或大二以上年级学生,必须品学兼优(没有考试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身心健康,并应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具备在国外学习、生活的经济能力。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完善学生赴境外学习培养机制和赴境外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的备案、认定等手续,学生处及各系负责在境外期间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掌握学生在外紧急联络方式。
第二章 管理
第四条 赴境外学习的学生必须遵守接收院校的校规校纪和该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遵守我国外事纪律和学校相关规定。对违纪违规的处分,按接收院校规定和程序执行,并记入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 学生在境外期间,应定期与所在系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如遇到特殊情况或意外事故,应及时报告所在系,以便学校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由于特殊原因终止学习并返校,必须向教务处和接收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院校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
第七条 未经学院同意,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往其他学校。
第八条 学生将境外学院开具的成绩单报送所在系。统一由教务处为学生办理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等手续。
第三章 费用
第九条 学生赴境外学习期间按正常标准向学院缴纳学费和相关培训费,学院为学生保留学籍,成绩符合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规定,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1、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赴境外学习申请表
2、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赴境外学习承诺书
3、家长(监护人)同意书